宋史
宋史修于元末,由丞相脱脱和阿鲁图先后主持修撰,铁木儿塔识、贺惟一、张起巖、欧阳玄等七人任总裁官。全书本纪四十七卷,志一百六十二卷,表三十二卷,列传二百五十五卷,共四百九十六卷,是二十四史中最庞大的一部官修史书。
早在元初,元世祖忽必烈就曾诏修宋史,后来,袁桷又奏请购求辽、金、宋遗书,虞集也曾奉命主持修撰辽、金、宋三史。由于元王朝内部对修撰宋史的体例主张不同,一派要「以宋为世纪,辽、金为载记」,一派要「以辽、金为北史,宋太祖至靖康为宋史,建炎以后为南宋史」,双方「持论不決」[一],长期未能成书。元顺帝于公元一三四三年(至正三年),又诏修辽、金、宋三史[二],决定宋、辽、金各为一史。宋史在纪、传、表、志本已完僃的基礎上[三],只用了两年半的时间,于一三四五年(至正五年)成书。
在二十四史中,宋史以卷帙浩繁著称。两千多人的列传,比旧唐书列传多一倍,志的份量在二十四史中也是独一无二的。食货志十四卷,相当于旧唐书食货志的七倍。兵志[一][三]赵翼:廿二史劄记卷二三。[二]元史卷四一顺帝本纪。
十二卷,是新唐书兵志的十二倍。礼志二十八卷,竟佔二十四史所有礼志的一半。元末修撰的这部宋史,是元人利用旧有宋朝国史编撰而成,基本上保存了宋朝国史的原貌。宋史对于宋代的政治、经济、军事、文化、民族关係、典章制度以及活动在这一历史时期的许多人物都做了较为详尽的记载,是研究两宋三百多年历史的基本史料。例如,从食货志中,不仅可以看到两宋社会经济发展的概況和我国各民族、各地区之间经济联击的加强,还可以看到劳动人民创造的超越往代的巨大物质财富和他们所遭受的残酷剥削。天文志、律历志、五行志等,保存了许多天文气象资料、科学数据以及关于地震等自然灾害的丰富史料。
宋史具有以往封建史书所没有的特点,这就是它始终遵循的基本思想是程朱理学。清代的四库全书总目提要说,宋史「大旨以表章道学为宗,余事皆不甚措意」[一]。清代史学家钱大昕也说:「宋史最推崇道学,而尤以朱元晦(熹)为宗。」[二]这是符合实际的。在宋史修撰中起主要作用的那些人物,都是道学的信奉者。例如,对于宋史修撰「多所协赞」的鐵木儿塔识,就对「伊洛诸儒之书,深所研究」[三]。张起巖对「宋儒道学源委,尤多究心」[一]。特别是在宋史的修撰中「尤任劳动」[二]的欧阳玄,更是一个对「伊洛诸儒源委,尤为淹贯」[三]的道学家。宋史的修撰原则是,遵循「先儒性命之说」,「先理致而后文辞,崇道德而黜功利。书法以之而矜式,彝伦赖是以匡扶」[四]。在这个原则下,欧阳玄为宋史定下的体例和他所撰写的论、赞、序以及进宋史表[五],都集中地贯彻了道学的思想。
宋史在史料剪裁、史实考订、全书体例等方面存在许多缺点,使它在二十四史中有繁芜杂乱之称。宋史「以宋人国史为稿本」[六]宋人国史记载北宋特别详细,南宋中叶以后「罕所记载」,宋史依样画葫芦,显得前详后略,头重脚轻。在宋史中,还有许多自相矛盾的地方。如一人两传,无传而说有传,一事数见,有目无文,纪与传、传与传、表与传、传文与传论之间互相牴牾等等。
宋史的版本,主要有下列几种:公元一三四六年(元至正六年)杭州路刻印的至正本;公元一四八○年(明成化十六年)的成化本(朱英在广州按元刻本的抄本刻印,后来的版本大都以此为底本):明嘉靖南京国子监本(南监本):明万历北京国子监本(北监本);清乾隆四年武英殿本(殿本);清光绪元年浙江书局本(局本);一九三四年上海商务印书馆百衲本(一九五八年缩印本个别卷帙有抽换)。由于百衲本是用至正本和明成化本配补影印而成,又同殿本作了对校,修补和改正了某些错字,是一个较好的版本。因此,这次校点宋史,是以百衲本为工作本,同时吸收了叶渭清元椠宋史校记和张元济宋史校勘记稿本的成果,参校了殿本和局本。凡是点不断、读不通而又无法从版本上校正的地方,适当地作了本校和他校工作,在卷末校勘记中说明。
宋史的目录:
早在元初,元世祖忽必烈就曾诏修宋史,后来,袁桷又奏请购求辽、金、宋遗书,虞集也曾奉命主持修撰辽、金、宋三史。由于元王朝内部对修撰宋史的体例主张不同,一派要「以宋为世纪,辽、金为载记」,一派要「以辽、金为北史,宋太祖至靖康为宋史,建炎以后为南宋史」,双方「持论不決」[一],长期未能成书。元顺帝于公元一三四三年(至正三年),又诏修辽、金、宋三史[二],决定宋、辽、金各为一史。宋史在纪、传、表、志本已完僃的基礎上[三],只用了两年半的时间,于一三四五年(至正五年)成书。
在二十四史中,宋史以卷帙浩繁著称。两千多人的列传,比旧唐书列传多一倍,志的份量在二十四史中也是独一无二的。食货志十四卷,相当于旧唐书食货志的七倍。兵志[一][三]赵翼:廿二史劄记卷二三。[二]元史卷四一顺帝本纪。
十二卷,是新唐书兵志的十二倍。礼志二十八卷,竟佔二十四史所有礼志的一半。元末修撰的这部宋史,是元人利用旧有宋朝国史编撰而成,基本上保存了宋朝国史的原貌。宋史对于宋代的政治、经济、军事、文化、民族关係、典章制度以及活动在这一历史时期的许多人物都做了较为详尽的记载,是研究两宋三百多年历史的基本史料。例如,从食货志中,不仅可以看到两宋社会经济发展的概況和我国各民族、各地区之间经济联击的加强,还可以看到劳动人民创造的超越往代的巨大物质财富和他们所遭受的残酷剥削。天文志、律历志、五行志等,保存了许多天文气象资料、科学数据以及关于地震等自然灾害的丰富史料。
宋史具有以往封建史书所没有的特点,这就是它始终遵循的基本思想是程朱理学。清代的四库全书总目提要说,宋史「大旨以表章道学为宗,余事皆不甚措意」[一]。清代史学家钱大昕也说:「宋史最推崇道学,而尤以朱元晦(熹)为宗。」[二]这是符合实际的。在宋史修撰中起主要作用的那些人物,都是道学的信奉者。例如,对于宋史修撰「多所协赞」的鐵木儿塔识,就对「伊洛诸儒之书,深所研究」[三]。张起巖对「宋儒道学源委,尤多究心」[一]。特别是在宋史的修撰中「尤任劳动」[二]的欧阳玄,更是一个对「伊洛诸儒源委,尤为淹贯」[三]的道学家。宋史的修撰原则是,遵循「先儒性命之说」,「先理致而后文辞,崇道德而黜功利。书法以之而矜式,彝伦赖是以匡扶」[四]。在这个原则下,欧阳玄为宋史定下的体例和他所撰写的论、赞、序以及进宋史表[五],都集中地贯彻了道学的思想。
宋史在史料剪裁、史实考订、全书体例等方面存在许多缺点,使它在二十四史中有繁芜杂乱之称。宋史「以宋人国史为稿本」[六]宋人国史记载北宋特别详细,南宋中叶以后「罕所记载」,宋史依样画葫芦,显得前详后略,头重脚轻。在宋史中,还有许多自相矛盾的地方。如一人两传,无传而说有传,一事数见,有目无文,纪与传、传与传、表与传、传文与传论之间互相牴牾等等。
宋史的版本,主要有下列几种:公元一三四六年(元至正六年)杭州路刻印的至正本;公元一四八○年(明成化十六年)的成化本(朱英在广州按元刻本的抄本刻印,后来的版本大都以此为底本):明嘉靖南京国子监本(南监本):明万历北京国子监本(北监本);清乾隆四年武英殿本(殿本);清光绪元年浙江书局本(局本);一九三四年上海商务印书馆百衲本(一九五八年缩印本个别卷帙有抽换)。由于百衲本是用至正本和明成化本配补影印而成,又同殿本作了对校,修补和改正了某些错字,是一个较好的版本。因此,这次校点宋史,是以百衲本为工作本,同时吸收了叶渭清元椠宋史校记和张元济宋史校勘记稿本的成果,参校了殿本和局本。凡是点不断、读不通而又无法从版本上校正的地方,适当地作了本校和他校工作,在卷末校勘记中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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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目录
- 本纪第一太祖一
- 本纪第二太祖二
- 本纪第三太祖三
- 本纪第四太宗一
- 本纪第五太宗二
- 本纪第六真宗一
- 本纪第七真宗二
- 本纪第八真宗三
- 本纪第九仁宗一
- 本纪第十仁宗二
- 本纪第十一仁宗三
- 本纪第十二仁宗四
- 本纪第十三英宗
- 本纪第十四神宗一
- 本纪第十五神宗二
- 本纪第十六神宗三
- 本纪第十七哲宗一
- 本纪第十八哲宗二
- 本纪第十九徽宗一
- 本纪第二十徽宗二
- 本纪第二十一徽宗三
- 本纪第二十二徽宗四
- 本纪第二十三钦宗
- 本纪第二十四高宗一
- 本纪第二十五高宗二
- 本纪第二十六高宗三
- 本纪第二十七高宗四
- 本纪第二十八高宗五
- 本纪第二十九高宗六
- 本纪第三十高宗七
- 本纪第三十一高宗八
- 本纪第三十二高宗九
- 本纪第三十三孝宗一
- 本纪第三十四孝宗二
- 本纪第三十五孝宗三
- 本纪第三十六光宗
- 本纪第三十七宁宗一
- 本纪第三十八宁宗二
- 本纪第三十九宁宗三
- 本纪第四十宁宗四
- 本纪第四十一理宗一
- 本纪第四十二理宗二
- 本纪第四十三理宗三
- 本纪第四十四理宗四
- 本纪第四十五理宗五
- 本纪第四十六度宗
- 本纪第四十七瀛国公二王附
- 志第一 天文一
- 志第二 天文二
- 志第三 天文三
- 志第四 天文四
- 志第五 天文五
- 志第六 天文六
- 志第七 天文七
- 志第八 天文八
- 志第九 天文九
- 志第十 天文十
- 志第十一 天文十一
- 志第十二 天文十二
- 志第十三 天文十三
- 志第十四 五行一上
- 志第十五 五行一下
- 志第十六 五行二上
- 志第十七 五行二下
- 志第十八 五行三
- 志第十九 五行四
- 志第二十 五行五
- 志第二十一律历一
- 志第二十二律历二
- 志第二十三律历三
- 志第二十四律历四
- 志第二十五律历五
- 志第二十六律历六
- 志第二十七律历七
- 志第二十八律历八
- 志第二十九律历九
- 志第三十律历十
- 志第三十一律历十一
- 志第三十二律历十二
- 志第三十三律历十三
- 志第三十四律历十四
- 志第三十五律历十五
- 志第三十六律历十六
- 志第三十七
- 志第三十八地理一
- 志第三十九地理二
- 志第四十地理三
- 志第四十一地理四
- 志第四十二地理五
- 志第四十三地理六
- 志第四十四河渠一
- 志第四十五河渠二
- 志第四十六河渠三
- 志第四十七河渠四
- 志第四十八河渠五
- 志第四十九河渠六
- 志第五十河渠七
- 志第五十一礼一
- 志第五十二礼二(吉礼二)
- 志第五十三礼三(吉礼三)
- 志第五十四礼四(吉礼四)
- 志第五十五礼五(吉礼五)
- 志第五十六礼六吉礼六
- 志第五十七礼七吉礼七
- 志第五十八礼八(吉礼八)
- 志第五十九礼九(吉礼九)
- 志第六十礼十(吉礼十)
- 志第六十一礼十一(吉礼十一)
- 志第六十二礼十二(吉礼十二)
- 志第六十三礼十三(嘉礼一)
- 志第六十四礼十四(嘉礼二)
- 志第六十五礼十五(嘉礼三)
- 志第六十六礼十六(嘉礼四)
- 志第六十七礼十七(嘉礼五)
- 志第六十八礼十八(嘉礼六)
- 志第六十九礼十九(宾礼一)
- 志第七十礼二十(宾礼二)
- 志第七十一礼二十一(宾礼三)
- 志第七十二礼二十二(宾礼四)
- 志第七十三礼二十三(宾礼五附录)
- 志第七十四礼二十四(军礼)
- 志第七十五礼二十五(凶礼一)
- 志第七十六礼二十六(凶礼二)
- 志第七十七礼二十七(凶礼三)
- 志第七十八礼二十八(凶礼四)
- 志第七十九乐一
- 志第八十乐二
- 志第八十一乐三
- 志第八十二乐四
- 志第八十三乐五
- 志第八十四乐六
- 志第八十五乐七(乐章一)
- 志第八十六乐八(乐章二)
- 志第八十七乐九(乐章三)
- 志第八十八乐十(乐章四)
- 志第八十九乐十一(乐章五)
- 乐志第九十乐十二(乐章六)
- 志第九十一乐十三(乐章七)
- 志第九十二乐十四(乐章八)
- 志第九十三乐十五(鼓吹上)
- 志第九十四乐十六(鼓吹下)
- 志第九十五乐十七
- 志第九十六仪卫一
- 志第九十七仪卫二
- 志第九十八仪卫三
- 志第九十九仪卫四
- 志第一百仪卫五
- 志第一百一仪卫六
- 志第一百二舆服一
- 志第一百三舆服二
- 志第一百四舆服三
- 志第一百五舆服四
- 志第一百六舆服五
- 志第一百七舆服六
- 志第一百八选举一(科目上)
- 志第一百九选举二(科目下举遗逸附)
- 志第一百十选举三(学校试律学等试附)
- 志第一百十一选举四(铨法上)
- 志第一百十二选举五(铨法下)
- 志第一百一十三选举六(保任考课)
- 志第一百一十四职官一
- 志第一百一十五职官二
- 志第一百一十六职官三
- 志第一百一十七职官四
- 志第一百一十八职官五
- 第一百一十九职官六
- 第一百二十职官七
- 志第一百二十一职官八(合班之制)
- 志第一百二十二职官九(叙迁之制)
- 志第一百二十三职官十(杂制)
- 志第一百二十四职官十一(奉禄制上)
- 志第一百二十五职官十二(奉禄制下)
- 志第一百二十六食货上一(农田)
- 志第一百二十七食货上二(方田赋税)
- 志第一百二十八食货上三(布帛和籴漕运)
- 志第一百二十九食货上四(屯田常平义仓)
- 志第一百三十食货上五(役法上)
- 志第一百三十一食货上六(役法下振恤)
- 志第一百三十二食货下一(会计)
- 志第一百三十三食货下二(钱币)
- 志第一百三十四食货下三
- 志第一百三十五食货下四
- 志第一百三十六食货下五
- 志第一百三十七食货下六
- 志第一百三十八食货下七
- 志第一百三十九食货下八
- 志第一百四十兵一(禁军上)
- 志第一百四十一兵二(禁军下)
- 志第一百四十二兵三(厢兵)
- 志第一百四十三兵四(乡兵一)
- 志第一百四十四兵五(乡兵二)
- 志第一百四十五兵六(乡兵三)
- 志第一百四十六兵七(召募之制)
- 志第一百四十七兵八
- 志第一百四十八兵九
- 志第一百四十九兵十
- 志第一百五十兵十一
- 志第一百五十一兵十二
- 志第一百五十二刑法一
- 志第一百五十三刑法二
- 志第一百五十四刑法三
- 志第一百五十五艺文一
- 志第一百五十六艺文二
- 志第一百五十七艺文三
- 志第一百五十八艺文四
- 志第一百五十九艺文五
- 志第一百六十艺文六
- 志第一百六十一艺文七
- 志第一百六十二艺文八
- 表第一
- 表第二
- 表第三
- 表第四
- 表第五
- 表第六
- 表第七
- 表第八
- 表第九
- 表第十
- 表第十一
- 表第十二
- 表第十三
- 表第十四
- 表第十五
- 表第十六
- 表第十七
- 表第十八
- 表第十九
- 表第二十
- 表第二十一
- 表第二十二
- 表第二十三
- 表第二十四
- 表第二十五
- 表第二十六
- 表第二十七
- 表第二十八
- 表第二十九
- 表第三十
- 表第三十一
- 表第三十二
- 列传第一后妃上
- 列传第二后妃下
- 列传第三宗室一
- 列传第四宗室二
- 列传第五宗室三
- 列传第六宗室四
- 列传第七公主
- 列传第八
- 列传第九
- 列传第十
- 列传第十一
- 传第十二
- 列传第十三
- 列传第十四
- 列传第十五
- 列传第十六
- 列传第十七
- 列传第十八
- 列传第十九
- 列传第二十
- 列传第二十一
- 列传第二十二
- 列传第二十三
- 列传第二十四
- 列传第二十五
- 列传第二十六
- 列传第二十七
- 列传第二十八
- 列传第二十九
- 列传第三十
- 列传第三十一
- 列传第三十二
- 列传第三十三
- 列传第三十四
- 列传第三十五
- 列传第三十六
- 列传第三十七
- 列传第三十八
- 列传第三十九
- 列传第四十
- 列传第四十一
- 列传第四十二
- 列传第四十三
- 列传第四十四
- 列传第四十五
- 列传第四十六
- 列传第四十七
- 列传第四十八
- 列传第四十九
- 列传第五十
- 列传第五十一
- 列传第五十二
- 列传第五十三
- 列传第五十四
- 列传第五十五
- 列传第五十六
- 列传第五十七
- 列传第五十八
- 列传第五十九
- 列传第六十
- 列传第六十一
- 列传第六十二
- 列传第六十三
- 列传第六十四
- 列传第六十五
- 列传第六十六
- 列传第六十七
- 列传第六十八
- 列传第六十九
- 列传第七十
- 列传第七十一
- 列传第七十二
- 列传第七十三
- 列传第七十四
- 列传第七十五
- 列传第七十六
- 列传第七十七
- 列传第七十八
- 列传第七十九
- 列传第八十
- 列传第八十一
- 列传第八十二
- 列传第八十三
- 列传第八十四
- 列传第八十五
- 列传第八十六
- 列传第八十七
- 列传第八十八
- 列传第八十九
- 列传第九十
- 列传第九十一
- 列传第九十二
- 列传第九十三
- 列传第九十四
- 列传第九十五
- 列传第九十六
- 列传第九十七
- 列传第九十八
- 列传第九十九
- 列传第一百
- 列传第一百一
- 列传第一百二
- 列传第一百三
- 列传第一百四
- 列传第一百五
- 列传第一百六
- 列传第一百七
- 列传第一百八
- 列传第一百九
- 列传第一百一十
- 列传第一百一十一
- 列传第一百一十二
- 列传第一百一十三
- 列传第一百一十四
- 列传第一百一十五
- 列传第一百一十六
- 列传第一百一十七
- 列传第一百一十八
- 列传第一百一十九
- 列传第一百二十
- 列传第一百二十一
- 列传第一百二十二
- 列传第一百二十三
- 列传第一百二十四
- 列传第一百二十五
- 列传第一百二十六
- 列传第一百二十七
- 列传第一百二十八
- 列传第一百二十九
- 列传第一百三十
- 列传第一百三十一
- 列传第一百三十二
- 列传第一百三十三
- 列传第一百三十四
- 列传第一百三十五
- 列传第一百三十六
- 列传第一百三十七
- 列传第一百三十八
- 列传第一百三十九
- 列传第一百四十
- 列传第一百四十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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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列传第一百四十三
- 列传第一百四十四
- 列传第一百四十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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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列传第一百六十九
- 列传第一百七十
- 列传第一百七十一
- 列传第一百七十二
- 列传第一百七十三
- 列传第一百七十四
- 列传第一百七十五
- 列传第一百七十六
- 列传第一百七十七
- 列传第一百七十八
- 列传第一百七十九
- 列传第一百八十
- 列传第一百八十一
- 列传第一百八十二
- 列传第一百八十三
- 列传第一百八十四
- 列传第一百八十五循吏
- 列传第一百八十六道学一
- 列传第一百八十七道学二(程氏门人)
- 列传第一百八十八道学三
- 列传第一百八十九道学四(朱氏门人)
- 列传第一百九十儒林一
- 列传第一百九十一儒林二
- 列传第一百九十二儒林三
- 列传第一百九十三儒林四
- 列传第一百九十四儒林五
- 列传第一百九十五儒林六
- 列传第一百九十六儒林七
- 列传第一百九十七儒林八
- 列传第一百九十八文苑一
- 列传第一百九十九文苑二
- 列传第二百文苑三
- 列传第二百一文苑四
- 列传第二百二文苑五
- 列传第二百三文苑六
- 列传第二百四文苑七
- 列传第二百五忠义一
- 列传第二百六忠义二
- 列传第二百七忠义三
- 列传第二百八忠义四
- 列传第二百九忠义五
- 列传第二百一十忠义六
- 列传第二百一十一忠义七
- 列传第二百一十二忠义八
- 列传第二百一十三忠义九
- 列传第二百一十四忠义十
- 列传第二百一十五孝义
- 列传第二百一十六隐逸上
- 列传第二百一十七隐逸中
- 列传第二百一十八隐逸下
- 列传第二百一十九列女
- 列传第二百二十方技上
- 列传第二百二十一方技下
- 列传第二百二十二外戚上
- 列传第二百二十三外戚中
- 列传第二百二十四外戚下
- 列传第二百二十五宦者一
- 列传第二百二十六宦者二
- 列传第二百二十七宦者三
- 列传第二百二十八宦者四
- 列传第二百二十九佞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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