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口瑶族自治县

河口瑶族自治县位于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东南端,东经103°23′~104°17′,北纬22°30′~23°02′之间。南北纵距57.5公里,东西横距90.75公里。东北与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马关县接壤,西隔红河与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相望,北靠屏边苗族自治县,南与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老街省相邻,国境线长193公里。地名由来:据民国十三年《云南河口对汛督办公署造报地志资料细目清册》“释名”曰:“现在对汛督办驻在地,适当红河、南溪两水会流出口之处,故名为河口。” 【行政区划】 截止到2010年,河口瑶族自治县辖河口、南溪2个镇,桥头、瑶山、老范寨、莲花滩4个乡,27个村民委员会,3个社区居委会,275个村民小组。

河口镇合群社区,槟榔社区,北山社区,城郊村坝洒村
南溪镇龙堡村南溪村大南溪村安家河村
老范寨乡桂良村斑鸠河村
桥头苗族壮族乡桥头村下湾子村老街子村东瓜岭村中寨村老汪山村薄竹箐村竹林寨村
瑶山乡梁子村水槽村牛塘村太阳寨村八角村
莲花滩乡石板寨村中岭岗村干龙井村嘎马村地谷白村莲花滩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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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沿革】 西汉为进桑县地,属牂牁郡,东汉改进乘县,仍隶牂牁,晋属兴古郡,南北朝为宁州、南宁州所辖。隋为南宁州总管府地,唐前期属岭南道范围。南诏时为通海都督辖区,大理为最宁府阿月部地。元隶临安广西元江宣慰司临安路地,明属临安府。清改属开化府。光绪二十三年(1897年)辟河口为商埠,设河口副督办,隶属临安开广道。1914年改副督办为督办,直属省府管辖。1927年一度划河口为特别行政区。1950年撤销河口督办,成立河口县,属滇东南行署。1950年5月撤销河口县,改为河口市,隶属蒙自专区。1955年2月又改市为县,仍属蒙自专区。1959年与屏边合并,仍称河口县。1962年恢复屏边建制。1963年7月成立河口瑶族自治县,隶属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 河口瑶族自治县最低海拔76.4米,最高海拔2354.1米,属热带季风雨林温热型气候。2008年,年平均气温23.0℃,与历年平均值持平。极端最高气温39.0℃(出现在5月28日),极端最低气温7.1℃(出现在1月4日)。总降雨量2022.7毫米,较历年平均值偏多14%。其中8月份雨水特别集中,月降雨量占全年总量的三分之一,其他大部分时段雨水正常,分布相对比较均匀。全年总日照数1392.7小时,较历年平均偏少212.4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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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河河口瑶族自治县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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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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