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市

惠州市位于广东省东南部,属珠江三角洲东北、东江中下游地区。地处北纬22°24′~23°57′,东经113°51′~115°28′之间。市境东西相距152公里,南北相距128公里。东接汕尾市,南临南海,并与深圳市相连,西南接东莞市,西交广州市,北与韶关市、西北与河源市为邻。与周围6市政区界线846.49公里。市政府驻惠城区江北。
惠州市地处低纬度,北回归线横贯全市,属亚热带季风性湿润气候区,雨量充沛,阳光充足,气候温和。常年平均年降水量有1770毫米,主要集中在4月份至9月份,年平均气温22℃,无霜期长达350多天。充沛的降水,无霜期长,充足的日照量,使惠州多数地方的农作物普遍达到一年一两熟,某些区域甚至达到一年三熟。
惠州市位于广东省中南部,地处低纬度,雨量充沛,阳光充足,气候温和,属亚热带季风气候区。年降水量2200毫米,年平均气温22度,陆地常年葱绿,生机盎然。 全市陆地面积1.12万平方公里,占珠江三角洲经济区的四分之一。广东三大水系之一的东江及其支流西枝江横贯境内,境内水库容量超过16亿立方米,是供给香港、深圳、广州等地的主要水源。

【海洋资源】 惠州地处广东省东南部,位于珠江三角洲东北端,西邻大鹏湾,西南邻香港,东与红海湾相接,南连广阔的南海,为全省海洋大市之一,拥有大亚湾和红海湾部分海域,海洋资源丰富。全市海域面积4520平方公里,大陆海岸线281.4公里,大小海湾28处,大小岛屿162个。惠州海域位于北回归线以南,日照多,辐射强,终年气温较高,多年平均为22-23℃,夏半年(4-9月)雨水较多,冬半年(10月-翌年3月)降水较少,干湿季分明,每年7-10月间是热带气旋活跃的时段。
惠州海域拥有广东惠东海龟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大亚湾水产资源省级自然保护区、惠东红树林市级自然保护区和针头岩海洋特别保护区。其中,广东惠东海龟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是我国大陆18000公里海岸线唯一的国家级海龟自然保护区,位于广东大亚湾与红海湾交界处、惠东县港口滨海旅游度假区最南端的大星山南麓,陆地及海域总面积18平方公里,是亚洲大陆架唯一的海龟产卵场;大亚湾水产资源省级自然保护区位于珠江口东侧,范围涵盖惠州、深圳共985平方公里海区,拥有大小岛屿100多个,水产资源种类繁多,是多种珍稀水生物种的集中分布区和广东省重要的水产增养殖基地;惠东红树林市级自然保护区位于考洲洋岸线一带,总面积为8000亩,主要保护沿海滩涂红树林和候鸟;针头岩为基岩岛,是中国大陆49个领海基点之一,位于红海湾正南方,离陆地海岸约35公里,岛体面积0.02平方公里,战略位置非常重要,2011年广东省海洋功能区划将针头岩周边海域划为海洋特别保护区,面积275.85平方公里(其中汕尾102.65平方公里)。

行政区划

现辖惠城区、惠阳区、惠东县、博罗县、龙门县,设有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和仲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两个国家级开发区。

历名沿革

今惠州市境列入全国行政区划始于秦代。公元前214年(秦始皇三十三年)置傅罗县、汉武帝平定南越国后改称博罗县,三国时吴国行政区划制度与汉相同,其县内区划情况未见记载。

  331年(晋咸和六年),博罗县析置海丰县,336年(晋咸康二年)又析置欣乐、安怀两县,483年(南朝齐永明元年)析置罗阳县。503年(南朝梁天监二年),析南海、东官两郡地置梁化郡,辖欣乐、博罗、河源、龙川、雷乡等5县。507年(梁天监六年),怀安县并入欣乐县、罗阳县并入博罗县,梁化郡辖县依旧。588年(南朝陈祯明二年),欣乐县改名归善县。梁化郡辖归善、博罗、龙川、河源、雷乡(龙川县析置)等5县。

  589年(隋开皇九年),废梁化郡置循州,州治归善,辖归善、博罗、河源(省龙川入)、新丰、兴宁(省雷乡入)、海丰等6县。设循州总管府,初治龙川,590年(开皇十年)迁至归善。598年(开皇十八年),新丰改名休吉,循州辖归善、博罗、河源、兴宁、海丰、休吉(新丰改)等6县。607年(隋大业三年)废循州,改置龙川郡,辖归善、博罗、海丰、河源(省休吉入)、兴宁等5县。

  唐代,于622年(唐武德五年),龙川郡复名循州,辖循、潮(州)2州,先后隶广州(总管府、大都督府)。循州领归善、博罗、海丰、安陸(海丰析置)、河源、石城(河源析置)、兴宁等7县。627年(唐贞观元年),龙川县并入归善县,罗阳县并入博罗县,齐昌县并入兴宁县,石城县并入河源县。循州辖归善、博罗、海丰、河源、兴宁等5县。690年(唐周天授元年)废循州,置雷乡郡,辖归善、博罗、海丰、河源、雷乡(析兴宁县置)等5县。742年(唐天宝元年),改雷乡郡为海丰郡,郡治归善县,辖归善、博罗、海丰、河源、雷乡、兴宁等6县。758年(唐乾元元年)废海丰郡复循州,辖归善、罗阳(博罗县改)、海丰、河源、雷乡、齐昌(兴宁县省入)等6县。

  917年(南汉乾亨元年),罗阳县复名博罗县。循州析置祯州,辖归善、博罗、海丰、河源等4县。

  宋代政区划分基本沿袭唐制。971年(北宋开宝四年)北宋灭南汉后,仍称祯州,辖4县不变。1020年(宋天禧四年),祯州改名惠州。1120年(宋宣和二年)赐惠州为博罗郡,1133年(宋绍兴三年)博罗郡复称惠州,仍辖4县。

  元代实行行省辖路。1279年(元至元十六年)改惠州为惠州路,仍辖4县。1286年(元至元二十三年)循州路降为州,并入惠州路。惠州路因此加辖龙川、兴宁、长乐3县,共辖7县。其中,1295年(元元贞元年)长乐县改隶惠州路,1324年(元泰定元年)复隶循州。

  明初政区因袭元制。1368年(明洪武元年),改惠州路为惠州府,辖归善、博罗、海丰、河源等4县。1369(洪武二年),撤销循州,其所辖龙川、兴宁、长乐3县并入惠州府。1518年(明正德十三年),析龙川、河源地置和平县,1569年(明隆庆三年)析归善、长乐地置永安县,析河源、翁源、英德3县地置长宁县,均属惠州府,惠州府辖10县。1633年(明崇祯六年),析河源、和平、长宁、翁源等4县地置连平州。惠州府辖归善、博罗、长宁、永安、海丰、龙川、长乐、兴宁、河源、和平等10县和连平州(领河源、和平两县)。

  清代基本沿明制。1646年(清顺治三年)底清军入主惠州后,惠州府所辖州县未变。1731年(清雍正九年),析海丰县坊廓、石帆、吉康3都置陆丰县,惠州府辖连平州和11县。1733年(雍正十一年)长乐、兴宁两县改属嘉应直隶州后,惠州府辖1州9县。

  惠州市境县以下的基层行政区划,秦代县以下设乡、里、亭,10里为亭,10亭为乡。汉平南越后,县以下设乡、亭。晋代,县以下有乡、里,无亭。隋代,县以下为保、里、族。唐代,县以下设镇和乡、里,但在广东此时镇的建置尚未形成定制。唐武德中,令天下4家为邻,100户为里,5里为乡。邑居者为坊,野居者为村。宋代,县以下设镇(人口达到100户即为建镇的最低人口限度),镇以下为乡、里。宋熙宁间,改乡、里为都、保。宋元丰间,废都、保,而复乡、里。元代,县以下基层建置仍为镇和乡、都,后改乡、里为都、图;城区仍为附廓。明代县以下政区是乡、里、甲制,乡下设都,都下设图,里图之下为甲。以110户为里。推丁粮多者10户为长,余100户为10甲。甲凡10人,岁役里长1人,甲首1人,董1里1甲之事(《明史.职官志》)。明代惠州府设有乡里192里(顾祖禹《读史方舆纪要》);在城区,则实行朝邑制,城内曰坊,附城曰厢,为城市基层行政区划。清代县以下农村实行里社制,110户为1里、里下为甲,后又规定10户为1牌、10牌为1甲、10甲为1保;城市则仍照明代坊厢制。1909年(清宣统元年),清廷颁布《城镇乡地方自治章程》,规定府、州、县、厅治所驻在地的城厢为城,城厢以外的村镇屯集圩等聚落,5万人以上者为镇,5万人以下者称乡。

  【第二节民国时期区划】民国初年实行省、县二级制。1912年(民国元年)改归善县为惠阳县(1914年1月由内政部通令更定)。1914年(民国3年)1月,实行省、道、县三级制后,惠阳县、博罗县隶属广东省设潮循道(原惠潮嘉道),龙门县隶属粤海道。

  1920年(民国9年)12月,仍恢复省、县二级制。1921年1月,在惠州设立东区,属临时性政区,辖惠阳、博罗等县。1925年7月全国地方行政区划分为省、行政区、县、市4级。广东省分设6个行政区,东江行政区辖惠阳、博罗等25县。1926年11月,废除行政区。1928年南京国民政府规定由省直辖县、市。不久,广东全省划为东、西、南、北、中5个行政区。同年3月复设东区,辖博罗、惠阳等县。后惟屡设屡废,并无定制。

  1936年(民国25年)9月,广东省设置第四行政督察区,公署驻惠阳县,辖惠阳、博罗、海丰、陆丰、河源、紫金、新丰、龙门等8县。1940年3月,公署移驻河源,加辖东莞、增城、宝安,共11县。1947年,广东省政区再作调整,行政督察区分省政府直接督察区和专署行政督察区。专署行政督察区为省政府派出机关,不是一级地方政区。专署行政督察区第五区辖惠阳、博罗、海丰、陆丰、河源、紫金、龙门等7县。1949年(民国38年)2月,广东省政区又作调整,惠阳、博罗、东莞、宝安、中山等5县属第二行政督察区,龙门县则属第六行政督察区。

  民国时期广东省县以下基层政区,按1931年国民政府规定,实行区-乡-里制,以25户为1里,40~100里为1乡镇。区公所为县政府派出机关,按地方范围大小、户口多寡、经济能力强弱,分为甲、乙、丙3类。1937年开始,实施县-乡(镇)二级制,县为一级,乡(镇)为另一级,而区为虚级。乡(镇)以下设保、甲,属治安管理性质组织。在城市则实行区坊制,500户为1坊,10坊为1区。

 新中国成立初期,全国实行大行政区、省、专(地)区、县四级地方政制。

  1949年10月新中国成立后,于12月设东江专员区(简称东江专区),隶中南行政区广东省,辖惠阳、博罗、增城、龙门、紫金、河源、连平、龙川、和平、海丰、陆丰、宝安、东莞、从化、五华等15县。1951年,调整行政区划,新丰县从北江专区划入东江专区,宝安县、东莞县从东江专区划入珠江专区,五华县从东江专区划入兴梅专区,东江专区辖12县,专署驻惠州镇。1952年11月,东江专区撤销,惠阳、陆丰、海丰、龙川、河源、紫金等6县改隶粤东行政区(行署驻潮安);博罗、龙门、增城等3县改隶粤中行政区(行署驻江门);和平、连平、新丰等3县改隶粤北行政区(行署驻韶关)。

  1956年1月4日,国务院批准设立惠阳专区,辖惠阳、博罗、增城、龙门、紫金、河源、连平、龙川、和平、海丰、陆丰、宝安、东莞等13县,专署驻惠州镇。1958年4月8日,惠阳县析置惠东县。4月11日设立惠州市(惠州镇升,县级)。惠阳专区辖1市、14县,专署驻惠州市。11月龙门县与增城县合并,改隶广州市。先后于11月、12月(国务院批准时间为1959年3月)撤销惠州市和惠东县,仍并入惠阳县。1959年3月,国务院批准撤销惠阳专区,惠阳、博罗、宝安、东莞、增城等县划归佛山专区,河源、连平、龙川等县划归韶关专区,紫金、海丰、陆丰等县划归汕头专区。1961年10月25日,恢复龙门县建置。

  1963年7月,恢复惠阳专区,辖惠阳、博罗、河源、连平、和平、龙川、紫金、宝安、东莞、增城、龙门等11县,专署驻惠州镇。1963年8月惠州镇升为县级镇,1964年10月恢复惠州市(县级)。惠阳专区辖1市11县。1965年7月,恢复惠东县,惠阳专区辖1市12县。

  1970年10月惠阳专区更名为惠阳地区,管辖范围、地区革委会驻地不变。1975年3月,增城、龙门两县划归广州市,惠阳地区辖1市、10县。1979年3月,撤销宝安县,设立深圳市,惠阳地区辖1市、9县。1983年12月22日,海丰、陆丰两县从汕头地区划归惠阳地区,惠阳地区管辖1市、11县。1985年9月5日,撤销东莞县,设立县级东莞市,惠阳地区辖2市、10县。

  1988年1月撤销惠阳地区,实行市管县体制,设立惠州、河源、东莞、汕尾4个地级市。惠州市辖惠城区(原县级惠州市改)、惠阳县、博罗县、惠东县和龙门县(从广州划回)。1994年5月6日,撤销惠阳县,设立惠阳市(县级),由省直辖,委托惠州市代管。至2000年底,惠州市行政区划无变更。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广东省县以下基层建置为区、乡、镇。区,1949~1950年为县以下一级政区,1951年以后变为虚一级政区,1956年以后区大部分撤销。镇,分区级镇、乡级镇两个等级,1957年撤销区级镇,一律称镇。乡,为农村政区建制,分为农村乡、渔民乡、市郊型乡和其它乡。1956年开始小乡并入大乡。1958年9月后建立的人民公社,实行"政社合一"制度,也是一种行政区划。它是由原来的区、乡、镇按地域组织而成,是当时中国独有的政区单元。人民公社辖生产大队,生产大队辖生产队。1983年撤销人民公社,改为区公所,生产大队改为乡人民政府。1986年5月后,撤销区公所,改为乡、镇建制,至1987年3月完成。其演变过程可分为区乡镇、政社合一、政社分设、撤区建镇4个时期。

人口宗教

 2017年末全市常住人口477.70万人,人口密度421人/平方公里,人口出生率15.21‰,死亡率4.77‰,自然增长率10.45‰。户籍人口369.24万人。

按惠州市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统计,截至2010年11月1日,居住于市境内的居民分属于54个民族(56个民族中,保安族和珞巴族暂无),其中汉族人口最多,占总人口的97.59%;少数民族人口占2.41%,主要有壮族、苗族、土家族、瑶族等。

经济发展

2017年全市地区生产总值(GDP)初步核算为3830.58亿元,增长7.6%。其中,第一产业增加值171.77亿元,增长4.2%;第二产业增加值2099.22亿元,增长7.9%;第三产业增加值1559.59亿元,增长7.6%。三次产业结构调整为4.5:54.8:40.7。民营经济增加值1684.62亿元,增长7.7%。2017年,惠州人均GDP为80205元,按平均汇率折算为11879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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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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