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牙刷行业标准:TCHEAA—电动牙刷团体标准(性能要求篇)

6性能要求
6.1动力马达性能
按照7.6试验方法,电动牙刷刷头振动频率和毛束摆幅应满足6.1.1和6.1.2的要求。
6.1.1刷头振动频率
按照7.6.2a)、7.6.2c)试验方法,电动牙刷刷头振动频率与标示值的振动频率偏差应不大于±20%。
6.1.2刷毛毛束摆幅
按照7.6.2b)、7.6.2d)试验方法,摆动式电动牙刷毛束摆幅应大于等于0.2mm,旋转式电动牙刷转幅应大于等于15°。
6.2噪声
按照7.7试验方法,摆动式电动牙刷声功率级噪声应小于等于65dB(A),旋转式电动牙刷声功率级噪声应小于等于72dB(A)。
6.3防水性能
手持部件不可拆卸的电动牙刷经过IPX7等级试验后,可以正常工作。
6.4充电放电性能
仅适用于充电式电动牙刷。
6.4.1放电性能
电动牙刷(最低耗电模式)累计工作时间宜大于等于25分钟。
6.4.2充电性能
电动牙刷的可充电电池从低电量到充满电状态的连续充电时间应符合表3要求。
注:没有标称电池容量的电动牙刷,测试按C≤1000mAh要求试验。
电动牙刷在充电状态下不应开启工作模式,当将处于工作状态的电动牙刷插入充电器座或充电线时,电动牙刷应立即停止工作并进入充电状态。
充电状态中和充满电量时宜有不同状态提醒,提醒方式可以包括但不限于LED灯、扬声器等。


6.4.3低电量提醒
对于支持低电量提醒的电动牙刷,提醒方式可以包括但不限于LED灯、扬声器等。且当电动牙刷出现低电量提醒时,在最强工作模式下累计工作时间应不低于4分钟。
6.5可拆卸刷头牢固度
6.5.1插入式可拆卸刷头牢固度
插入式可拆卸刷头与刷柄的牢固度应大于等于5N。
6.5.2插入后再旋转式可拆卸刷头牢固度
插入后再旋转式式可拆卸刷头与刷柄的扭矩应大于等于5N·cm,对插入力不作要求。
6.6按键可靠性
对于不可充电式电动牙刷,经过1000次按压试验后,能正常使用无异常;对于充电式电动牙刷,经过10000次按压试验后,能正常使用无异常。
6.7模式记忆功能
对于支持多模式或档位且标称有记忆功能的的电动牙刷应在下一次开启时能自动进入上一次结束时的工作模式或档位。
6.8跌落试验
按照7.13试验方法进行,试验完成后能正常使用无异常。
6.8.1裸机跌落
裸机跌落试验后,电动牙刷应符合6.1和6.3试验要求,且功能应无异常,刷头入口部分不应有裂纹。
6.8.2包装跌落
包装(异型包装除外)跌落试验后,包装应无脱落,拆开包装后,电动牙刷外观、功能应无异常。
6.9刷头性能要求
6.9.1单丝直径
刷头单丝直径φ应满足表1规定。
6.9.2磨毛
电动牙刷刷头磨毛应满足GB19342-2013中4.6要求;儿童电动牙刷刷头磨毛应满足GB30002-2013中4.6要求。
6.9.3磨尖丝
a)磨尖丝末尾丝直径(φ)应小于等于0.08mm。
b)椎体高度应大于等于4mm。
c)磨尖率应大于等于90%。
6.9.4毛束拉力
刷头毛束拉力应大于等于15N。
6.9.5耐温性能
刷头在(50±2)℃水中恒温浸泡20min应无明显异常。
6.9.6耐化学性能
经7.14.6试验后,紧接着进行GB4706.1的弹性冲击试验,试验完毕刷头应可正常工作,且表面不得有裂纹或锋利的现象产生。
6.9.7植毛头与固定装置牢固度
对有植毛头装置的电动牙刷,植毛头与固定装置牢固度应大于等于50N。
6.9.8抗菌性能
标称有抗菌功能的电动牙刷的刷头、刷丝抗菌率应满足GB/T36391-20184.3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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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动牙刷,行业标准,TCHEAA,团体
sample
2020-07-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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